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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国际注册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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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修订中的GMP加入现场管理文件要求的分析  

2010-02-24 12:14:0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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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2日,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0日在布鲁塞尔批准的欧盟GMP第三部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药品制造企业现场管理档案编写注释以及现场管理档案目录”。 其中,加入了现场管理档案(SMF)内容。

  本文作者对欧盟药政当局的此举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制药企业提出建议:在研究欧盟GMP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写或修订过去所编写的DMF/SMF文件,更重要的是将DMF/SMF文件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中,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相关注册与检查中有的放矢。

  “药品制造企业现场管理档案编写注释以及现场管理档案目录”分成三个部分。开始部分主要阐述了该文件的历史与时间表、文件来源及其在GMP中的位置。文件的正文又分为两个部分,前面一部分共有四章,用来规范对文件的要求,分别为简介、目的、范围以及现场管理档案(SMF)内容。文件的最后部分是一个附录,描述现场管理档案文件的内容。

  意在规范SMF

  SMF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其最早由国际制药检查会议与制药检查合作组织(PIC/S)所开发。PIC/S的指南文件于1993年开始实施,并分别于2002年11月、2004年7月以及2007年9月进行相应修订,现行版本为2007年所修订的第PE008-3号指南文件。由于PIC/S的成员国大多数是欧盟国家,所以过去无论是来自PIC/S还是来自欧盟或欧盟成员国的检查,被检查的企业都使用PIC/S指南来编写SMF。此次欧盟所发布SMF管理方法与文件内容是在欧盟层面上首次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

  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原来欧盟GMP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原GMP,主要调整制剂生产过程;第二部分来自ICH-Q7,主要调整原料药生产过程。新的SMF征求意见文件即将作为欧盟GMP第三部分。欧盟官方对此表示,“这个部分本身不是GMP指南,也不具有法规的约束力,但其完善了GMP指南以及相关的药政程序,例如检查等”,“在未来将有更多的文件加入到第三部分中”。对欧盟官方的表述,可以解读为两点:其一,欧盟GMP的第三部分将出现一批针对检查的有关指南性文件;其二,欧盟即将在现场检查方面对企业做出更多的要求。

  欧盟的这个文件的目的首先就是要指导企业正确地编写SMF,另一方面也为官方的检查提供了便利。在这个文件中,欧盟官方这样描述了SMF文件的地位:“现场管理档案应当属于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并应当相应地保持更新。现场管理档案应当有版本编号以及有效期。其应当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它是最新的,并代表当前的活动。格式和标题应该遵守这些指南的注释”。这些描述规范了今后处理SMF的方式。

  研究而加以利用

  笔者在研究欧盟SMF具体结构时发现,以下三点值得我国企业注意:

  1.结构较PIC/S要求文件更详细。

  我国很多制药企业在接受国外,特别是欧盟的现场检查或审计前都编写了相应的SMF,但这些文件基本上都是基于PIC/S的指南编写。与PIC/S的文件相比较,欧盟的文件要求更详细。欧盟官方也表示,PIC/S的指南也会与欧盟的文件相等同,而且平行发布。

  2.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

  欧盟2008年将ICH-Q9(质量风险管理)整合到其GMP中后,又于2009年11月发布了新的GMP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第二章(人员)征求意见稿,将ICH-Q10(制药质量体系)概念整合到了GMP中。在征求意见稿的SMF编写要求中,多处体现了实施ICH-Q9/Q10的要求,这些要求一部分用专门的章节来描述,一部分存在于具体的条目中,例如验证、变更等方面相应的要求。

  3.要求对供应链安全保证方式进行描述。

  供应链的安全性是最近几年世界各国药政方面关注的焦点,无论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还是EMEA,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都发布了有关指南性文件。

  上述欧盟的新文件有可能对我国药品出口到欧盟以及世界其他国家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很多经历过国外注册与检查的企业都编写过SMF文件,但在文件编写水平与文件具体应用上确实千差万别。这些差别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不同国家、地区及组织的要求不同。国际上除了PIC/S对SMF有要求以外,WHO以及一些国家与地区也有类似的要求,但所要求的重点以及详细程度完全不同。其二,虽然有相同要求,不同企业的理解不完全相同,检查员对文件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而现在欧盟官方用GMP第三部分的形式来规范对SMF的要求,无论是从对文件的理解方面,还是在实际编写方面,都可以找到依据,可以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掌握。

  笔者在与业内人士交流中,发现我国制药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很好地理解欧盟GMP的要求,包括质量体系、质量风险方面的要求。而要编写出一本好的SMF,首先就要求企业真正理解欧盟GMP。

  2.仅仅将SMF作为推销或检查前提交的文件,而没有作为质量体系文件来管理。这点与我国很多企业编写药品管理档案(DMF)的情况相同,表现为重视文件编写,轻实施,没有将文件与企业质量体系相联系,与真正的管理方式不一致。这就要求企业在做好文件编写的同时,也要抓好文件的实施,避免文件上写的一套,实际上却是另外一套。此外,注册人员也要真正理解注册文件的意义,掌握GMP的基本要求。

  欧盟是我国药品传统出口地区,不仅仅是原料药,这些年来制剂产品也开始出口到欧盟。我国的制药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从管理高层到注册人员以及贸易业务人员,都应当关注欧盟对GMP的修订,并积极研究其药政要求,争取尽快地编写相应的文件,在市场上掌握主动权。

  可以预计,从2010年的第二个季度开始,无论是欧盟的药政当局,还是欧盟的制剂企业,对我国药企的审计中都会要求提供按照这个文件编写的SMF,这个要求也可能扩展到欧盟以外的国家与地区。我国制药企业将与时间赛跑,特别是今年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有可能检查的企业,要很快地完成新的SMF文件编写。

  笔者建议,制药企业首先要研究欧盟GMP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写或修订过去所编写的DMF/SMF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将DMF/SMF文件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相关注册与检查中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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